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
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专任教师管理规定
日期:2021-05-17 11:17:37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182

为明确我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,规范专任教师的聘用、管理工作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专任教师岗位类别

专任教师岗位分为五类:

(一)教学为主型岗位: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(一般应满周课时12节),自主承担科学研究和服务工作;

(二)教学科研型岗位:承担部分教学工作(周课时2-6节),完成约定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任务;科研任务重要或紧急时,可减少或暂停教学工作;

(三)教学兼督导型岗位:承担部分教学工作(周课时2-6节),兼任教学督导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;

(四)教学兼辅导员岗位:承担部分教学工作(以思政类课程为主,周课时2-6节),并担任辅导员;

(五)教学兼行政型岗位:承担部分教学工作(周课时2-6节),兼任学校安排的行政工作。

教学工作主要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,其他实践指导工作按规定换算成教学工作量。

二、聘任条件和聘任办法

(一)聘任条件

1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2.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67周岁以下(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),身体健康,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。

(二)聘任流程

1.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(招聘岗位以及对专业水平的要求);

2.人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;

3.用人单位主管面谈、试讲(副高以上可免试讲);

4.主管院长面谈确定是否聘用;

5.人事处根据录用人员的不同类别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。

三、专任教师的管理

(一)管理包括:聘用、工作分派、评价考核、解聘等。

(二)分类管理

教学为主型岗位,由教学系部管理。教学科研型岗位,由教学系部和科研处协同管理。教学兼督导型岗位,由教学系部管理,督导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师发展中心安排。教学兼辅导员岗位,由教学系部和学生处协同管理。教学兼行政型岗位,由教学系部和行政部门协同管理。

(三)转岗

教学科研型岗、教学兼督导岗、教学为主岗之间可以转岗。教学兼辅导员岗,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,可以转为教学为主岗。教学兼行政岗,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,可以转为教学为主岗,有行政职务的,在行政职务解除前,只可转为行政岗,不可转为教学为主岗。

(四)教务处代表学院对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协调、教学管理及政策指导、信息服务等;人事处代表学院负责教师的聘用、考核、培训进修、职称评审等;党群工作部代表学院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考查。

(五)专任教师划分到教研室,教师须按要求参加教研室活动。

(六)辞职和离职规定。

无重大变故,教师学期中途不得辞职,提出辞职的时间必须在所承担的全部教学任务(包括授课课时、改作业、改试卷、登记成绩等)及科研任务结束之后,并且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。

四、附则

本规定由人事处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